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一、本总则

(一)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二)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货币收付业务的管理和核算。

(三)货币资金由基金管理部统一管理,所有货币资金收支都必须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其他任何部门未经基金管理部授权或委托,不得擅自办理收付业务和开具各种捐款收入、支出等票据,不得设立“小金库”。

(四)基金管理部是货币资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馈的职能部门。其他职能部门凡涉及货币资金的收支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基金管理部。对外签署的涉及款项收付的合同或协议,应向基金管理部提交一份原件或复印件,以便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办理相关收、付手续。无合同、协议的(或无有效合同、协议),基金管理部有权拒绝办理。

二、现金管理

(一)基金管理部出纳岗位人员负责库存现金的保管,库存现金必须做到账实相符。

(二)基金管理部出纳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几项规定:

1、不得以收抵支、坐支现金;

2、不得超过开户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超限额的部分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原则上不得高于10000元。

3、从开户银行提出现金,应写明现金用途,由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提取现金。

4、超过2万元的大额现金存、取款业务须两人经手,外出存、取现金时,必须派员护送或专车接送。

5、不准用不符合要求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用银行账户代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存入公款,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6、交款人向基金管理部交纳现金,收款人员应开具收据并注明缴款事由,出纳人员根据收款收据清点现金入库。

(三)现金使用范围包括:

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包括讲课费、稿费、咨询费及其他各项劳务报酬;

3、支付各种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现金支出;

4、向不用银行结算的个人或单位支付款项;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1000元。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支出,应使用支票,因特殊原因确须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理事长批准后支付现金。

7、人民银行规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四)出纳人员应当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当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五)为保证现金库存账、款相符,出纳人员每周一次对盘点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月末终了,确保现金与账面相符后方可结账出表。

(六)基金管理部负责人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现金日记账帐实相符。出现现金短款情况时,基金管理部应及时查明原因,报理事长审批。

三、银行存款和账户的管理

(一)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通知(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包括大额定期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存款。

(二)银行账户的开立,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相关部门关于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银行账户的设立数量。未经理事长审核批准,不得开设银行账户。

(三)基金管理部设专人管理银行账户,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银行存款账户,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更不得套取银行信用。

(四)空白支票和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人员保管,法人名单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签发支票时出纳员必须审核经审签手续齐全、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或请款单,才能签发支票。严禁在空白支票上预先加盖印鉴。填写错误的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并保存。发生支票遗失,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在挂失前已造成损失的,由丢失支票人负责。

(五)出纳人员要定期与银行对账。对账时,银行账户余额必须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属于记账错误的,应及时调整;属于未达账项造成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逐笔列出未达帐项的时间、金额,查明未到原因,及时清理。经过调节后,单位与银行双方账户的存款余额必须相符。如果出现差错,必须通过查阅凭证,查明原因,及时更正。

(七)基金管理部负责人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进账单进行抽查,对支票和印鉴的保管进行检查,以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

四、其他货币资金

(一)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货币资金。其种类有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二)其他货币资金必须分类建立明细账,以反映其他资金的增加、减少、结存情况,其他货币资金的使用情况应经常进行清理。

五、外币业务管理

(一)办理外币收支,必须手续齐备,逐笔登记,凭证附件妥善保管。

(二)除按记账本位币统一记录外,还应按实际收付的外币在相应的外币项目中进行记录。

(三)外汇资金应合理选用折合汇率。外币业务发生时,为保证核算准确性,可选用外币业务发生当日国家公布的汇率作为折合汇率。

(四)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即为汇兑损益。汇兑损益于每月月末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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